進駐申請資訊

申請進駐須知

  1.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於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C區(資安暨智慧科技研發大樓六樓),設立「臺灣科技新創基地(Taiwan Tech Arena)南部據點」委由營運單位招募並輔導新創公司或團隊及企業進駐,協助其取得實質商業合作、募資及加速事業成長。

  2. 二、本須知招募輔導對象係指符合智慧科技、精準健康、淨零循環相關領域且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 (一)新創類:

      1. 1. 公司設立登記未滿8年,且有意願將產品或服務透過實證實現商業化。

        2. 經政府機關相關創業計畫或競賽,所入選或獲獎之新創團隊。

    2. (二)企業類:有意願與新創公司或團隊合作實現產品或服務升級轉型。

  3. 三、進駐期間:

    1. 「新創類」以二年為限,如有展延必要經申請通過後,得申請展延一年;「企業類」以三年為限,如有展延必要經申請通過後,得申請展延最多三年。

  4. 四、進駐場域:

    1. (一)空間分為「獨立辦公室」及「共同工作空間」,收費標準如下說明。

      (二)經核准進駐共同工作空間或獨立辦公室者,可辦理公司設立或遷入登記。

  5. 五、進駐審查:

    1. (一)進駐審查採隨到隨審制,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召集組成審議小組召開審議會,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審議,新創公司或團隊及企業應出席會議簡報說明,經審議小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報部同意。惟符合下列五項資格之一者,由審議小組進行申請資料書面審查,不需出席簡報說明:

      1. a. 受TTA輔導之團隊。

        b. 擬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創新實驗(俗稱監理沙盒)或進行5G專頻專網應用計畫。

        c. 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創新創業競賽入選或獲獎團隊。

        d. 獲國家級獎項(如中堅企業、國家磐石獎等)。

        e. 上市櫃企業、全球500大企業。

    2. (二)審查項目:

      1. 1.新創類

        (1)技術或產品或服務之創新性。

        (2)商業模式之可行性與市場潛力。

        (3)企業鏈結。

        (4)鄰近多元實證場域、應用基地資源。

      1. 2.企業類

        (1)進駐後投資新創或與新創合作之具體規劃。

        (2)營運計畫創新性與完整性。

        (3)具國際市場競爭力。

        (4)營收及獲利能力。

    3. (三)審議小組成員及邀請之專家學者如涉及該進駐申請案者,應準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查獎勵及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迴避審議。

  6. 六、經同意進駐共同工作空間或獨立辦公室者,應於45天內完成合約簽訂與進駐等相關事宜,並遵守本基地相關管理規定。

  7. 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絡我們:06-3032369

申請應備資料

符合本須知招募輔導對象申辦進駐共同工作空間或獨立辦公室,應備齊下列文件進行初審,文件不齊全者,經通知限期補正而逾期未補正者,將予以退件。

下載檔案

1. 營運計畫書(可以 word 或 PPT 內容呈現)

2. 聲明書需用印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後上傳

3. 申請資格為『企業類』,需提供近一期財務報表

共同工作空間及獨立辦公室收費標準

  1. 一、共同工作空間:開放式座位租金,含稅定價新臺幣2,000元/月;個人辦公室租金,含稅定價新臺幣2,500元/月(上述均含管理費、水費、電費)。

  2. 二、獨立辦公室:

  1. (一)租金:參考鄰近場域收費標準,為降低新創公司或團隊及企業在初期事業營運成本及風險,含稅定價新臺幣600元/坪月(未含公設)。

    (二)管理費:定價新臺幣130元/坪月(含公設)。

    (三) 水費(含一般、汙水處理):依進駐人數分攤費用/人月。
    電費(包括出租空間電費、中央空調電費及公共空間電費三項之總和):

    1. (1)出租空間電費:a.有獨立電表者,依電表計價;b.共用電表者,依租用面積占比分攤。

      (2)中央空調電費:a.有獨立電表者,依電表計價;b.共用電表者,依租用面積占比分攤。

      (3)公共空間用電:依租用面積占比分攤。

    • 三、本基地提供公司辦理登記設址或遷入服務,因設址或遷入所衍生相關稅務費用(房屋稅、地價稅)依使用坪數自行負擔。

    • 四、前述每坪每月之相關費率,得隨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

申請 / 補件

申請

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填寫資料線上申請

補件

如已填寫過申請資料,需補附件,請由下方輸入申請資料後登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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